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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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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sczest.cn/ http://sczest.good-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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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679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674,在川招生代码为5796。

第三条 学院的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1号。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审定学院招生规模;

2.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院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编制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学校办学定位,执行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章 毕业与就业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通过企业订单班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新生奖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扶贫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支持,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院严格按按照经四川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标准收取,学生入学需缴纳的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sczest.cn/

联系电话:028—26597999,028-26095333 (传真)

监督电话:028-26095000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