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19年5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是赣州市政府直属综合性高职院校。
2023年4月,学校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深度合作办学协议,开启了高职院校“跨区合作、优资共享”“湾区+老区”职教创新发展新模式。
一流的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860余亩,现有科技城校区。与格力等头部企业共建先进智造现场工程师产业学院,并与工业富联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在全南设立了产业学院,在安远设立了远恒佳产业学院。培养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现有10个二级学院39个高职专业,在校学生22000余人。建有校内外实验(训)室223间,图书藏书47万册,电子期刊8000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亿元。
优秀的师资团队。学校现有教职工709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18人,博士19人(含在读),硕士以上311人,“双师型”教师112人,高级技师51人。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10人。有省级以上大(名)师工作室5个,市级“大师工作坊”16个。有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和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32人、江西省科技特派团成员7人。
较高的培养质量。学校遵循“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办学理念,一直把人才培养作为学校中心工作,近三年来,在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江西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和赣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中,师生共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项290余项,市级以上奖项760余项。
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办学成效明显。2023年5月,“畜牧兽医专业群”被确定为江西省第二轮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近三年来,学校教师获国家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项,科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立项90余项,发表论文1200余篇,核心期刊论文50余篇,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60余部,拥有专利50余项,先后有30余名教师被聘为省市级各类专家,230余人次获得省市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江西选拔赛综合机械与自动化项目集训基地、智能制造领域中外人文交流人才培养基地、江西省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江西省1+X联盟牵头院校、赣州市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基地、赣州市科普教育基地等项目落户学校;学校还当选为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和第三届广东宠物行业职业教育战略联盟常务理事单位。
步履不停,奋斗不止;乘风破浪,未来可期。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市委市政府“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及“1+5+N”产业布局,努力走出一条职业教育区域化、区域职业教育产业化、产业职业教育集群化,与当地产业需求对接的新路子,致力打造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赣州样板”,创建全国最友好大学。
第三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以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旅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等八大类为主,目前共有10大院系,开设有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集成电路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营养与饲料、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智能物流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林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业机器人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储能材料技术、稀土材料技术、建筑消防技术等39个专业(其中有8个专业在科技城校区与安远均有招生,1个专业仅在安远招生,设置有不同的填报志愿)。学校在各省份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计划本上的为准。
序 号 | 专 业 | 专 业 代 码 | 序 号 | 专 业 | 专 业 代 码 |
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25 | 社会体育(安远) | 570301 |
2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26 | 园艺技术 | 410105 |
3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安远) | 510101 | 27 | 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 | 410106 |
4 | 集成电路技术 | 510401 | 28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10114 |
5 | 畜牧兽医 | 410303 | 29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安远) | 410114 |
6 | 宠物医疗技术 | 410305 | 30 | 园林技术 | 410202 |
7 | 动物防疫与检疫 | 410306 | 31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8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410310 | 32 | 物联网应用技术(安远) | 510102 |
9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10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34 | 软件技术(安远) | 510203 |
11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35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12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安远) | 530704 | 3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10206 |
13 | 智能物流技术 | 530809 | 37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1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38 | 产品艺术设计 | 550104 |
15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39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50105 |
16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500210 | 40 | 广告艺术设计 | 550113 |
17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00211 | 41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18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4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19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安远) | 520802 | 4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20 | 旅游管理 | 540101 | 44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21 | 智慧健康养老与服务管理 | 590302 | 45 | 储能材料技术 | 430504 |
22 | 智慧健康养老与服务管理(安远) | 590302 | 46 | 稀土材料技术 | 430505 |
23 | 社会体育 | 570301 | 47 | 建筑消防技术 | 440406 |
24 | 电子商务(安远) | 530701 |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健康体检标准: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校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录取规则: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其他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合格。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江西省内普通类历史组、物理组、体育类、艺术类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其他省份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要求以最终的志愿填报系统显示选择为准,学校原则上不做限制。
第十条 加分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考生也可访问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章 入学、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人/年(6人间-4人间)。
第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 就业、升学:学校牵头组建赣州职业教育集团,与相关成员单位一同通过“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形式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毕业生就业率高。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gzyjwjdjcs@163.com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科技城内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069995、8069935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gz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