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三)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三年
(四)院校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院代码:14661
(六)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概况: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共和国军垦第一城——石河子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的一所集高职、中职、五年一贯制学历教育及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院前身为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始建于1976年,历经石河子地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石河子地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基础设施齐全,办学条件优良。校园占地面积555亩,校舍建筑面积11.7万㎡,绿化覆盖率达57%,教学科研及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8114.7万元。现有教职员工224人,高级职称56人,在校学生4628人。设有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食品化工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等六系一部。
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科特色鲜明,现有高职专业21个,具体包括机电工程系六个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建筑工程系三个专业:建设工程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食品化工系三个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汽车工程系两个专业: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信息工程系五个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人文社科系两个专业: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同时办有五年一贯制专业9个。
学院秉承“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打造中高职贯通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聘请石河子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教授及兵团设计院、天业集团、中国移动公司、石河子建筑协会的40余名行业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共同建立完善了30个中高职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企合作,与中兴、联想等知名企业联合开办订单班,实现“专业共建、课程共担、师资共训、基地共享”,与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天富集团、天业集团、华兴玻璃集团等疆内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岗位对接、对口就业的模式,确保学生毕业即就业。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2020年11月,学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21年,学院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荣获三等奖2个,在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学院参赛16项荣获奖项15个,其中兵团第一名8个,兵团第二名3个,兵团第三名4个,在第四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仪器仪表与智能传感器应用技术》赛项中获得三等奖,实现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零突破。
学院是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全国计算机考试站点,普通话测试站点,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以及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历年招生情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满、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均为3300元/生/学年。中兴通讯电信学院联合办学专业学费:大数据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7800元/生/学年。
第七条 住宿费 800元/生/学年 (6人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高职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政治理论、数学。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因参军或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入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而且没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需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章 毕业、就业与升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签发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在校生中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4300元、3300元、2300元,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600元;二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400元;三等优秀学生高职每生每年奖励200元。
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依照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俭学岗:学院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择岗申请,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
第二十六条 外省连片特困区的学生报考学院并被录取的,免除三年学费(中兴通讯联合办学专业免除3300元/学年)、住宿费、教材费。外省新生入学报到时,学院给予交通补助最高限额350元/人。(需凭纸质版蓝色或红色车票领取补助)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院联系方式
学 院 地 址: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电话:0993-7277277
学 院 传 真: 0993-7277077
学 院 网 址: http://www.shzvce.cn
微信公众号: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专科)咨询QQ群:6464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