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39-8557618,0839-8557668

官方网址:http://www.nivtc.com http://zs.nivtc.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44 收藏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GUANG YUAN CHINA NUCLEAR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学校代码: 50881

第三条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

第五条 学生在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2019年学院计划面向四川省招生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为120%以内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分情况下有体育音乐等特长的或有参加市级以上获奖的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助学措施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不完全相符之处或国家出台新政策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监察电话:0839--8557883

:0839--8557618

邮政编码: 628026

QQ2915981701

E—mail:gyzhzyjsxy@nivtc.com

学院网址: www.ni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