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50881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大道105号
第六条 学院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院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院成立纪委领导和纪检监督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学院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院对录取考生,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2024年4月12日12:00前,持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办理,逾期不再接受放录取申请。
第十七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凡未在14个工作日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履行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进校后在学院规定范围内允许转专业,具体办法详见《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中核集团对口扶贫陕西旬阳县、白河县、重庆石柱县、宁夏同心县户籍考生学杂费全免,生活费自理。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0839-8557070,0839-2399108
通信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清江大道
邮政编码:628026
招生咨询电话:0839-8557070
传真电话:0839-8557618
学院网址:www.nivtc.com
招生网址:zs.nivtc.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