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8307115,0851-88307116

官方网址: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08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坐落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即将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发展目标: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能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型民办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 报名时间及流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九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  学院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 学院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拥有完善的“奖、勤、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学生可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其完成学业。

(一)奖励措施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年/人

条件:除国家励志奖学金所列条件外,在校期间成绩优异,表现优秀。

3.学院奖学金

(二)扶持措施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特别贫困3800元/年/人、贫困33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被我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向生源地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金额:6000-8000元/年/人(在校期间无利息)

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3.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费的新生,经申请,学院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减3500元/年的学费,入学后再申请1000元/年助学金。

5.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考入我院后去服兵役的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资助。

6.勤工助学

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院统一安排到院内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2.邮编:561100

3.联系电话:0851-86202083

4.电子邮箱:gzmyhkzyxy@163.com

5.学院官网:www.gzmhxy.cn

6.微信搜索:“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若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