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代码:5786 !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四川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511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全称: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2.就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
报考流程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3日
地点: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校内(详见准考证或关注我校官网)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形式: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方式:面试
测试内容:主要针对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个人基本情况、思想素质、语言表达、心理素质、专业兴趣、职业认知等。
测试成绩总分:350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http://www.sceea.cn)、或我院官网www.sumc.cn查询录取信息。(考生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时间12月5日起)
九、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者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院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院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3.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
4.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本次招生退役军人和其他人员的计划实行单列,不能调剂,严格执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学校将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鉴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望考生慎重考虑所选专业,以免就业受限。
6.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习年限:3年。可实行弹性学制。
学习形式:采取工学交替、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教学总课时: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的收费均为8000元/年.生。退役军人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2.住宿费:发生的住宿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3.代收费:教材费等按实收取。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立的奖勤助贷减免助学体系完善。与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学生一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和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及专项奖助学金。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士兵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若国家新出有关退役士兵资助的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我校者,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十五、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公布的为准,由眉山药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为准。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学院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
(三)联系电话:028-37216888、028-37216999
电子邮箱:3061126186@qq.com
邮政编码:620200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37213906
(五)院校网址:http://www.msyk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