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48
四川招生代码:5659
学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2024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高职单招报名坚持考生自愿原则。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 4月10日17:00投档后,如果有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于4月12日12:00前持身份证到学校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录取新生于2024年秋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另行通知)。
(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录取新生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保留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果考生体检有受限条款,应当按照全国高考体检统一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
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入学以后,如学习确有专长或者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按照《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西昌市中航东路5号
邮政编码:6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