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高招的文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医学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和管理、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郑州是河南省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位于郑州,新校区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437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15.84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设备一流。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康复工程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共9个专业。学院有专任教师194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84人,占专任教师的43%;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4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的高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凡属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高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高招领导小组下设高招办公室,高招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负责处理高招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协调各职能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我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 对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对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豫发改办[2004]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要求,学校2019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学费4400元/生/年,住宿费300—8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资助办公室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有: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就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郑州市大学路与航海路交叉口西北角 (老校区)
邮 编:450100
咨询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与人和路交叉口东北角 招生咨询大厅
咨询电话:0371-88888081 88888082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网址:www.zzhvc.com
招生QQ群:777275766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19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0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