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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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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92-3320126,0392-3209969

官方网址:http://www.hbnyhgzyx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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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7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 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全程、全员负责监督,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529

河南省招生代码:6392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闽江路东段职教园区

邮政编码:4580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 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 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处理招生中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在录 取期间由学院纪律检查室成立纪检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经党委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 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七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 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 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 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执行,文科类3700元/生 ·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 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 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 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 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 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综合素质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 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小时12元。

(六)特殊困难补助:针对由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不可抗 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学生,我校采取发放补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补助,根据学生家庭实际突发困难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 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 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 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 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2-3209969 3320126

电子邮箱:hbnyhgzyxyzsc@126 .com

学院网址:www .hbnyhgzyxy .com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律检查室。

监督电话:0392-3209688

电子邮箱:hbnyhgzyxyjw@163 .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授权鹤壁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