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605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编:276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各环节进行全程检查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 根据行业需求,结合学院的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关于各省的专业招生计划应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符合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等有关规定,参加高考录取(包含单招综评)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或批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直至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录取。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春季高考投档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考生依据《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省外考生依据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7)录取原则与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外语语种:不限高考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5.学校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我校不接受考生因个人原因退档。
6.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谨慎填报。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须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无传染疾病。航海类专业我校不以身高、体重等原因作为退档理由,请考生放心报考。
8.为积极响应国家“军民融合培养军事人才”的号召,落实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我校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 建筑消防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六个专业开设国防教育后备班,实行全程准军事化管理。
9.校企合作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用人单位要求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前臂、小腿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听力正常;无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无传染疾病、无明显内外八字。
10.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退费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入学前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隐瞒既往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期入学的,在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之前向学校来函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提供个人纸质档案,纸质档案不得擅自启封、拆阅。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到等招生工作全过程,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申诉联系电话:0633-8672299。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633-8672222 8672345
学院网址:www.rzmevc.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rzmevc.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海路369号
邮政编码:2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