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三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545。
第四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邮编:250022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第七条 基本情况: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隶属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系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主要招收视障、听障、言语障碍、肢体功能障碍和多重功能障碍学生,以及有志于从事残疾人康复及教育等工作的健全学生,开展残疾人和残疾人康复及教育工作者的学历教育以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向全国招生。
学院总建筑面积38422.72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400多万元,纸质图书14万余册,盲文书1020册,电子书110万册,引进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电子图书库和工具书检索等系统;有完善的因特网、有线电视网、教学与安全监控网;教室全部配备多功能交互智能平板,兼容多媒体、电脑、电视等功能,为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教学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普遍运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学生公寓配套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完善,每人一个网络端口,能适应各类学生需要。有校内实训基地5个,包括实验实训室及车间53个,校外实训基地41个,为学生实习实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院文体教学馆内有校史馆及展览馆、影视报告厅、视障学生使用的综合球类馆、国际标准的乒乓球馆及器材、专业篮球场等。校园无障碍设施健全,各项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先进,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有力支持。
建院以来,学院紧扣残疾学生生理特点及其发展需要和社会对残疾人康复教育人才的需求,按照适应市场、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专业、课程及教材建设。目前开设的工艺美术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5个高职专业中,工艺美术品设计、特殊教育两个专业入选山东省高职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特殊教育两个专业为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建设了两个大师工作室、一个名师工作室。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进一步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将生产线引入校内车间,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训条件;企业在学院建立了4个研发中心,实现了校企融合助力专业发展。各专业建立完善了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专业拓展课等组成的课程体系。
学院不断健全优化教学质量测评和保障体系,构建了学院、行业、企业和其他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模式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完善和改革实践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了专业技能课程以评代考、考评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省残联的正确领导和省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院深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培养工匠技能人才的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职业技能培养和综合素质教育并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积极构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不断探索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育人机制,提高办学水平,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特殊教育高等职业学院。
第八条办学经验和社会效应
1.办学经验。学院至今已有2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学院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
2.学院在全国特教系统中在校生人数最多,学科门类最多,在办学特色、教育管理、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等方面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和用人单位的一致认可,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是全国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首批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东西部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五一劳动奖状、省级文明单位、振兴山东残疾人体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我院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专业计划未录满,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和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退费及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山东省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九条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对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设立学院助学、奖学金,分别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和奖学。其中,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比例达50%。提供勤工助学岗,从不同方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名称及类别
第二十条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院规定的要求,学院颁发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7198317 传真:0531-87198300
学院网址:www.sdse.cn
邮箱:t87198317@126.com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26号
邮政编码:25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