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招生】“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 政策解读
盐城市“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
试点工作有关规定解读
为从源头上提高全市小学、幼儿园师资质量,补充师范类优秀人才,经省有关部门同意,我市2022年继续开展“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试点,现将有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按照“提前招生、县来县去、定向就业、有岗有编”原则开展“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试点工作。入学前考生家长与培养院校、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局安排至农村公办幼儿园或小学任教,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就业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执行。参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2〕3号)进行履约管理。符合省财政厅等三部门《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条件的,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二、我市“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试点培养院校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盐城师范学院,试点专业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两个专业。
三、“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学制七年,全程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前五年在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按五年制专科注册学籍,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专科毕业条件者,参加盐城师范学院和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同组织的“专转本”转段考试,成绩合格的注册盐城师范学院本科学籍,两年修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由盐城师范学院颁发专转本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四、招生计划、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参见《2022年盐城市中考指南》。考生“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志愿须按户籍所在县(市、区)计划填报,户籍认定时间截止时间同中考报名截止时间(4月15日)。填报志愿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取,面试时间6月20日-21日,地点: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海路校区(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如因疫情因素影响,面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凡填报“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志愿的,考生及其家长须全面了解各项政策,并由考生和家长共同签署《承诺书》,未签署《承诺书》者视为放弃填报“七年贯通培养师范定向生”志愿。《承诺书》于面试时提交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承诺书》下载:2022年七年贯通培师范定向生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