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院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院校代码:13994(国标) 1807(江苏省)
院校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 210023
一、招生计划
我院在各省(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查询。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三、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录取办法:
(1)江苏省内(文、理)
①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②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内(艺术)
①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②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③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江苏省外(文、理)
①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③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④2017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4)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5)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6)其他要求按各省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四、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①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国际合作办学和嵌入式培养除外。(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②住宿费: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设有图书馆、学生公寓协管员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150-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五、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 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条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的学士学位。
六、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信息公开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
电子邮箱:jsxyzsb@163.com
联系电话:(025) 85780042、(025) 85780043
传 真:(025) 8578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