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9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 14600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2017年建校,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第一所致力于汽车领域的民办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历史上华北“八大古镇”之一的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滨海国际盛世汽车园内。占地面积43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0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3%,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目前建有2座共计2万平方米的学训中心、理实一体化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修身,术业专攻”的校训,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汽车行业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开设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金融管理(汽车金融)、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9个专业及专业方向。学院职业氛围突出,专业特色鲜明,是培养汽车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
学院依托企业办学,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体制机制优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双主体、双身份、双导师、双证书,四双并举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院建设工厂化,理论实践教学一体化,人才培养定制化,努力实现校企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确保毕业生具备岗位胜任力,学生毕业后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三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春季招生面向全天津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天津市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收费标准 学费:普通类专业9500元/生/年,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两个专业138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学生宿舍均为4人/间,每个房间配置独立洗漱、卫生间,空调、暖气、储藏柜、有线、无线网络,实行公寓式管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条件 依据《2019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校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平行志愿报考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本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考生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2019年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qzyxy.com
电话:022-58553367/58553368/58553369
传真:022—58553366
QQ:226469258
邮箱:zhaosheng@tqzyxy.com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邮编:3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