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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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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2-58553367,022-5855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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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7-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06 收藏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

2.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层       次:高职

4.学院代码:14600

5.学院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6.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和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院坐落于国家级特色小镇津南区葛沽镇,学院建有2个校区,占地总面积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专业设置紧密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选取人才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好的方向作为专业方向和课程研发方向,倾力打造人才培养体系,追求专业学科的全国领先。目前,设立有汽车学院、康复学院、信息工程系3个院系16个专业。汽车学院建有欧式风格超大规模的现代化学训中心,康复学院建设有8000平方米高标准的康复治疗中心,信息工程系与国内优秀IT公司合作建设智能化实训平台。

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明德修身、术业专攻”校训,创新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托行业企业,聚焦岗位需求,实施多学期、分段式工学交替教学模式,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无缝对接”,为毕业生铺就了高品质、成熟稳定的就业渠道。依国家有关规定,设有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并设有绿色通道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设有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以招就处、纪检、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本院的招生录取、咨询、信访工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由其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对生源好、一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汽车金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二手车鉴定与评估)等6个专业9500元/生·年,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11800元/生·年,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康复护理)、眼视光技术等5个专业12800元/生·年,大数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智能网联)、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等4个专业13800元/生·年。住宿费:4人—6人间(包含独立卫浴)2000元/生·年,8人间1200元/生·年。

2.为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相关专业将利用学生在校期间开展专项技能和职业技能培训,成绩合格者取得国家相关资格证书,其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学院2021年在山东、辽宁、重庆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录取实施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21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学校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据《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联系电话:

022-58553367  

022-58553368  

022-58553369

纪检电话:022-58553395

邮政编码:300352

传真电话:022-58553366

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网址:www.tqzyxy.com

电子邮箱:2264692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