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北京市)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66(北京市)
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教务处(招生办),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教务处(招生办)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京津冀发展规划,制定2024年面向北京市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专业与计划见下表:
学校代码 |
专业代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 |
1266 |
01 |
570303 |
运动训练 |
3年 |
6 |
02 |
570303 |
运动训练(足球) |
3年 |
4 |
|
03 |
570303 |
运动训练(排球) |
3年 |
6 |
|
04 |
570303 |
运动训练(滑冰滑雪轮滑) |
3年 |
4 |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1.报名条件
(1)已参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报名的统考考生和单考考生。
(2)热爱体育运动,有田径运动基础;
2.报考要求
(1)凡报考我校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上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2日-3月26日 ,登录我校报考网站:(https://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北京市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栏目,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具体报名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
(1)考生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考生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籍页扫描件;
(3)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4)体育技能测试成绩以学生学校开具的体育课成绩为准(百分制折算)。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
考试分为学习成绩认定和在线面试两部分。
1.学习成绩认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生)提供在校期间各学年的各科考试成绩单及评定正反面,需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2.在线面试:考生的面试考试以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体育技能测试成绩以学生学校开具的体育课成绩为准(百分制折算)。
3.面试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14:00。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按照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2.户籍政策
新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迁入学校。计划迁移户籍的学生,来校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到本人所在的户籍管理部门开取户籍迁移证,待学院通知办理后,上交给学院后勤保卫部。学院户籍迁移工作每年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语种,不设其他语种,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2.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有生理缺陷。
3.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 费:5000元/生·年;
2.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如政府对当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体育学生的创新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新生录取后将在学院招生网(https://zsxx.tjvcs.cn/)对社会进行公布。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审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新生报到后,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天津健康产业园团泊体育中心)
邮政编码:301636
咨询电话:022—68569013、15922156134、18622074223
联 系 人:邹老师、贾老师
传 真:022—68569013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查询网址:https:∥zsxx.tjvcs.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