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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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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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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考核方案

时间: 2020-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78 收藏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8号)《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中职生自主招生现场考核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惠州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将于2020年6月13日组织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和财务管理等6个专业的自主招生考核。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订我校自主招生考核方案,具体如下:

一、 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考核工作总体安排,召开考前动员会,提出要求,做出全面部署,组织协调考核管理工作。

 长:严丽娜

副组长:徐伟雄、刘启荣、郑爱萍、朱进和、林永水

2. 领导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和疫情防控工作组。

考务工作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安排,统一组织出题组卷、印刷装订、清点核对、保管发放等工作,同时对教师监考纪律、学生考风考纪、试卷成绩等环节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长:郑爱萍

副组长:张彦红、扶玲、林秀莲、秦旭明、张开阳、陈康

 员:相应专业教研室主任、庄柏桂

 督:李秀兰

疫情防控工作组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现场考核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考场网格员安排,返校参加考试学生体温检测、意外情况的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开展关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长:刘启荣

副组长:莫攀、赖立湖、李志良、杨维敏、张继皇、汤海燕

 员:相应科室成员

 

二、 考核安排进程表

自主招生考核安排进程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530日前

做好考生的健康监测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外地返粤考生情况,对考前14天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考生,须做好重点跟踪,并报告省考试院。各校须在准考证显要位置要求考生注册“粤康码”及填写《安全考试承诺书》,并通过有效途径告知考生,详见附件2

招生办

531日前

完成考核工作协调会

教务处

61日前

各专业完成考试大纲

教务处

64日前

完成考场编排并指引考生打印准考证

教务处

65日前

所有工作人员参加防疫演练,并进行培训,完成试题命题及组卷。

安全办/人事处

612

完成考场的布置

教务处

612日前

收集所有考生的粤康码

招生办

613830

西一门口学生凭身份证准备入校,门卫收集学生的《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测量体温正常后后放行

安全办

网格员安排到位

安全办

校医到位

后勤服务处

613900-1130

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核

教务处

614

公示考核成绩

教务处

622

在网上录取系统提交中职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

招生处

三、试卷命题

(一)命题原则

着重测试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难易程度、题量适宜。

(二)命题要求

1.高职专业学院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7:3。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专业基础满分值为3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试卷分A、B卷,所出试卷包括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

3.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避免出现歧义,造成误解,同一份试卷不准出现重复内容,A、B卷不得重复。

4.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及接触试题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一旦发现漏题或变相漏题的要严查到底,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5.试卷印刷和保管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

四、监考、巡考要求

(一)监考要求

1.监考老师必须提前三十分钟到学校考务室领取试卷,提前十五分钟到考场,整理考场,指定考生存放书包的地点;认真检查考生的身份证,清点考生人数,无证件者一律不许进入考场参加测试。在黑板上书写测试科目、时间及重点要求等。

2.提前五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封装好的试卷应向学生展示,证实试卷袋未曾开启过,然后启封试卷袋并分发试卷。

3.严格履行监考职责,测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背对学生坐在座位上;不得聊天;不得看报刊、书籍,不得开启接听手机等无线电通信设备。

4.认真执行考场纪律,随时注意考场情况。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具体事实与经过,请当事学生及监考人员分别签字,及时报告给学校考务室。

5.测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在三十分钟内将考卷按顺序整理封装,填好考场交回学校考务室。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渎职行为的,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巡考要求

1.巡考人员组成: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处共同组成巡考小组,监督测试过程。

2.巡考内容:检查监考老师的到位、履职情况,处理测试期间出现的偶发事件。

五、试卷评阅

(一)测试结束,教务组织专人进行试卷评阅。

(二)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做到严宽适度,认真仔细,核分要准确。阅卷中要对每道大题分数认真核对,计入指定位置,计算总分后在指定位置签全名。如有分数改动,在错误的标记上打横杠后改正,必须在改动分数的下面签全名,签名一定要工整、清楚。

(三)试卷评阅用红笔。

(四)复查试卷。成绩登记完毕后,教务处对阅卷情况进行复查,并如实登记复查情况。

(五)成绩公布。最终成绩将在校园网进行公布。


六、考场安排:

考生号

专业代码1

专业名称1

考场

座位号

1302645946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1

1302921532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2

1302941050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3

1302941201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4

1302941255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5

1302941270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6

1302941307

006

财务管理

智304

7

1302641107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8

1302941017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9

1302941019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0

1302941107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1

1302941114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2

1302941121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3

1302941122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4

1302941129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5

1302941142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6

1302941182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7

1302941184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8

1302941194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19

1302941227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0

1302941231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1

1302941232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2

1302941250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3

1302941279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4

1302941288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5

1302945390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6

1622913039

0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智304

27

1302941051

004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智305

1

1302941060

004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智305

2

1302941075

004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智305

3

1302941084

004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智305

4

1302941179

004

电气自动化技术

智305

5

0306921172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6

1302941033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7

1302941083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8

1302941116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9

1302941127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10

1302941230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11

1302941235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12

1302941327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13

1322618068

005

电子商务

智305

14

1302941170

0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305

15

1302941200

0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305

16

1302941296

0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305

17

1302945566

0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智305

18

0402690160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19

1302941115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0

1302941146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1

1302941151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2

1302941157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3

1302941167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4

1302941287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5

1302941310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6

1322618034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7

1322618035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8

1581618165

003

建筑室内设计

智305

29

 

2020年5月


附件1

 

安全考试承诺书

 

本人承诺: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出现,我将及时向报考院校报告,并立即就医。我将按要求如实上报健康信息及相关情况。如因隐瞒病情及接触史,引起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考生号:

                           本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中职生

自主招生现场考核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情况监测

    1.所有考生要在考前14天起通过“粤康码”进行健康监测登记,未注册“粤康码”或未提交《安全考试承诺书》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考核。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报考院校考场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3.有学校住宿条件的考生,建议从考14天统一在校内住宿。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人群聚集场所。

4.考前14天内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以下简称“疑似症状”)、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粤康码”红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各校要对所有本校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前连续14天的健康监测。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或“粤康码”红码的,应立即替换,不得参加考试相关工作。

(二)考点环境管理

1.各校须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门窗通风。

2.考点警戒线围蔽区域内要有足够数量的活水龙头和洗手液,便于考生洗手。

3.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点食堂的食品安全和环境治理

(三)防疫人员配备和培训

1.考点要协调学校医务部门人员或卫生健康部门派专业人员到考核现场,指导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有疑似症状考生的专业评估。

2.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工作人员要履行相应的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各院校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3.加强考务人员培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内容。

4.考点应按照属地防疫管理要求,由考点所在社区“三人小组”组成评估小组,负责疑似症状考生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评估。

(四)考点及考场布置

1.各校要统筹做好在校生和考试人员管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在校生和考试人员通道。

2.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严格核验进入考点的人员身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扩大警戒区域范围,避免送考人员及其他人员聚集。

3.考点入口应根据考生人数设置多条体温检测通道,配置自动体温检测仪或手持式体温枪,对所有进入考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可建立快速测温通道。体温检测通道旁设置具备防疫条件的临时观察区,配备专业卫生防疫人员,对体温检测异常考生进行观察和检测。

4.考点内,应设置从考点入口到考场的专用通道或指引标识,并安排专人指引,避免人员随意走动。

5.考点需准备若干隔离考场用于有疑似症状的,但经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参加考核。隔离考场应与常规考场保持足够间距,并设置单独通道,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6.有设置候考室的,须增加候考室数量,预留足够空间,确保候考考生有1米以上间距。

7.考生座位横向间距应尽可能保持1米以上,低风险地区不得低80厘米,纵向间距尽量增大。

(五)物资储备

1.考点根据考生规模和考试工作人员情况,储备足够数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设备、洗手液、快速手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浓度乙醇消毒液等卫生防护和设备消毒物资。

2.考场入口处需准备快速手消毒液或一次性手套供考生使用。有设置候考室的,在候考室需准备足够数量的快速手消毒液或一次性手套供考生使用。考场内,视考试内容,也可准备快速手消毒液或一次性手套供考生使用。

3.如职业技能考核需使用考试设备,考点须准备足够数量的250mg/L含氯消毒剂(即配即用)或75%浓度乙醇消毒液用于考试设备消毒。

二、考试实施

(一)考生入场、候考和考试

1.考生人数较多的考点可引导考生提前入场。入场时,考点需组织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保证间隔。所有考生要求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等。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卫生防疫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观察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考点入口体温检测通道主要核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根据考生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快速、准确检测,避免大量考生在考点外聚集等候。

2.考生进入考点后,考点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引导考生统一进行洗手清洁,再进入考场或候考室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和进一步身份核验等工作。

3.原则上,现场考核期间,考生在考点内应佩戴口罩。如考试有特殊要求,由考点另行规定。

4.进行考试设备消毒和考场消毒等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个人防护。

(二)多场次考核

1.各考点应合理安排考核场次,尽量减少每天考核场次,在各场次之间预留足够的时间进行消毒,同时减少每天参加考核的人数。

2.每场次考核结束后,下一场考核开始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所用考试设备、桌面等按使用频度顺序从低到高,使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或75%浓度乙醇消毒液(院校视考试环境及设备自行确定)进行擦拭消毒。使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待消毒剂作用一定时间(做完本场次消毒后),工作人员须再用清水对考试设备重新进行擦拭。对电子设备进行擦拭时,应适当拧干水分,避免损坏设备。

3.每场次考核结束后,应开门窗通风10-30分钟,每日至少开门窗2-3次,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条件允许的考点,应在考核期间持续开门窗通风。

(三)考核结束

1.考核结束后,对考生通道(含楼梯、电梯等)、考试场所(含候考室、备考室、考场)、卫生间等场所和门窗把手、台面、开关等高频次接触物体表面定期清洁、消毒。地面可用含有效氯浓度为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拖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干净;物体表面可用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消毒剂用量不要过度,要保证间隔时间,确保消毒产生的刺激性气味等不对考生考试产生影响。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教室开门窗通风。

2.隔离考场使用后须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严格终末消毒。

三、异常情况处置

(一)考试期间,发现有疑似症状的考生,若考核为一次性考核的,考生经评估具备考试条件的,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核。若考核为多场次考核的,考生应安排在最后单独时段考核,考生在调整后的时段参加考核时,还有疑似症状的,需评估是否具备考试条件,如果具备考试条件,应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核。情况允许的,可再安排一个单独时段,同其他正常考生区分开时段进行考核。

在隔离考场参加考核时,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座位前后左右间距不得少于1米,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也必须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并做好其他必要的防疫措施。

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考核。

(二)考试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时,相关考生应就地隔离,其他考生有序撤离并做好登记,协助疾控机构做好密接者判定及实施隔离措施。考点应及时联系医疗机构,将疑似病例送院治疗。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环境实施消毒。

四、常见消毒剂及配制示例

(一)有效氯浓度250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制方法:

1.84消毒液(标签上注明有效氯含量5%):按消毒液:水为1:199比例稀释。对考试设备消毒,建议使用84消毒液(气味小、易配置)。

2.消毒粉(标识有效氯含量12%,20克/包):1包消毒粉加9.6升水;

3.二氯异氟尿酸钠含氯泡腾片(标签上注明有效氯含量500mg/片):1片溶于2升水。

(二)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五、注意事项

1.含氯消毒剂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并放置于幼儿不易触及的地方。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环境喷洒消毒时应清空人群。含氯消毒剂不能与洁厕灵等洗涤剂同时(混合)使用。

2.乙醇消毒液使用应隔离火源,不能用乙醇消毒液对空气喷雾消毒及大面积喷雾消毒。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本校现场考核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附件:

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考核方案(挂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