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Chongqing Nurs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占地288.23亩,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3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63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目前在校生总数近3200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86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12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的考生,需参加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21日上午进行文化素质测试,下午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文化素质测试在学院第一教学楼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在实践教学中心进行(详见准考证)。
(三)考生于5月21日8:00-9:00在学院第一教学楼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六)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但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2日9:00起,登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www.cqnvc.com)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2日12:00前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官网(www.cqnvc.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若入学体检后发现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将不予注册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党建思政部
监督电话:87389019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招生电话:87389028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