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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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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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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35 收藏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100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7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457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占地288.23亩。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4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目前在校生总数近3200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100名,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

老年保健与管理

80

退役军人

20

合计

10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10000/年,住宿费1000/年。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可以享受学校学费减免政策,各专业在学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免2000元。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 8月19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 10月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2.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

3.报名人员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向我院提出集体报名需求。

5.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三)报名地点: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办公室学生公寓0126室)。

(四)资格审查: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五)信息采集

学院将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六)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考试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退役军人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

(二)考试地点: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三)考试内容:

采取综合面试(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潜质、知识基础和身心素质四个方面总分300分。 具体如下:
1.基本素质。主要考查学生理解力是否较高、思维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明白而有逻辑、对社会热点问题是否关注、对生活是否有乐观向上的态度等。
2.专业潜质。主要考查学生对拟报专业是否有兴趣、是否具有在本专业学习理论与技能的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最基本的职业素养。
3.知识基础。主要考查学生的知识结构、知识面以及知识的综合运用。
4.身心素质。主要考查学生是否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免试。对取得所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符合重庆市教委规定的免试条件、技能拔尖人才等考生,可于报名时申请免试录取。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登陆学院官网查询(www.cqnvc.com)。

第十五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2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一)我院依据招生计划、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二)我院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但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需根据我院招录专业进行考试。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官网(www.cqnvc.com)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十九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条 教学方式:我院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及学时,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党建思政部

监督电话:023-8738902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招生电话:023-87389028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20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