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招生章程发布的通知》的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贵安新区管委会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作为贵安新区唯一的一所直属高职院校,学校将站在新起点,肩负新使命,以全日制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大力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的优势与特色,以“产、教、学、研”的高度融合为目标,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加强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采取“校政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素质教育,创业教育”等模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办学,立足贵安,大力培养紧扣贵安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贵州经济的发展作贡献。
学院 2016年9月完成第一届高职招生录取,截止2018年3月,学院在校生7001人,其中:高职2615,中职4386。学院共有专兼职教师317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35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6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和监督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偱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18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挡3000元/年、三挡2500元/年。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八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84337100
邮箱:1276662722@QQ.com QQ:1276662722
网址: http://www.gzdzxy.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 5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