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专科院校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612
第五条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46020212017010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湾坡路108号(邮政编码:572014)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海南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开设专业及专业方向: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西餐工艺、旅游管理(线上营销方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六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info@his.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我院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专科录取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面向全国高考统考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为依据,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和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二十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有关政策执行,我院不做另行要求。
第六章 招生条件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二十五条 身体条件:根据酒店及旅游行业工作的特点,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高体重正常,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第二十六条 理念认同:报考我院考生需认同我院根据酒店行业所特别要求的教育理念和严格的行为规范,进入教学区需着商务正装。
第七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我院的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从业要求,对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有下列疾病或缺憾者,学院不予录取:
1.色盲;
2.肢体残疾;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单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
4.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西餐工艺,学费均为:12800元/年;旅游管理(线上营销方向)、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学费均为:9800元/年;住宿费:2800元/年。
以上费用均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九条 除我院外的任何其他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与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无关。
第九章 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 我院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文件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三十一条 为了高考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录取期间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的录取信息,并及时与我们联系。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8695566
传真号码:0898—88810708
电子邮箱:info@his.edu.cn
学校网址:www.his.edu.cn
官方微信:三亚中瑞(微信号:HIS-EDU)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以上各项政策由三亚中瑞酒店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