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7-80329960,0517-80329959

官方网址:http://www.jscn.edu.cn/ http://zs.jscn.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4年实行)

时间: 2024-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1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招生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坐落于江苏淮安,为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科技路和黄河路两个校区,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由于卫生医药行业就业的要求,我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对江苏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根据省考试院划定的控制线及阅档比列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九条 除江苏省外,其他省份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将严格根据各省教育厅及考试院招生录取规则,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为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医药卫生大类专业6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同时我校学生在学术科研、雅思和托福、科技发明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或有突出优异表现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校将按照《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杰出学生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助学经费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金每人2300-4300元。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助学金每人300-1000元/年。

5.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推荐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固定性岗位按每小时不低于22元的标准发放。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路9号 邮政编码:223005

招生咨询电话:0517—80329960 80329961 18305238050 18305238070

招生传真:0517—80329960

招生监督电话:0517-80329937

招生监督邮箱:jshlzyxyjw@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zs.jscn.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