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印发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章程的通知》《浙江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
专业名称 |
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 |
学习方式 |
姓名 |
艺术 |
27 |
音乐教育 |
全日制 |
曾丽敏 |
34 |
民族乐器演奏 |
全日制 |
银佳萌 |
二、复试日程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安排 |
10月10日 (周一) |
下午2:00 |
音乐教育方向考生专业主课及专业面试 |
下午2:30 |
民族乐器演奏方向考生专业主课及专业面试 |
|
下午3:00 |
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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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16:00 |
线上心理测试 |
备注:上传视频及提交材料时间按照《浙江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考试要求,并按时参加考试。
三、其他
1.全体考生务必准时按照我校通知进行各项考试。
2.严禁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参加任一科目的考试。
3.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如有冒充学院工作人员或研究生导师,以各种方式让考生交费,请及时与我校研招办联系核实。
4.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5.各接收推免研究方向是否接收跨学科考生,严格参照《浙江音乐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规定,结合最新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艺术(13)门类各专业方向均不属于跨学科。跨学科考生入学后须补修所学专业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以完善专业知识结构。
6.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若上级对推免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8.咨询电话:0571-89808076,89808075(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的通知.doc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