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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关于组织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22-12-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86 收藏

各院(系)、各位考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22〕1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特发布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公告,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防范和制止本校学生、报考考生参与国家教育考试舞弊。

二、教育对象及时间安排

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包括省内各本科高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全体考生;时间:2022年12月24日前。

三、组织形式

对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由各院(系)牵头落实,教育形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对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研究生处负责,以网络告知方式实施。

四、教育内容

(一)报考本单位研究生全体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组织所有教育对象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二)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8);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9)。

(三)所有教育对象都应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五、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院(系)要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本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位考生务必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本次考试。

  附件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doc

  附件2:考场规则.doc

  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doc

  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doc

  附件5: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

  附件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doc

  附件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doc

  附件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doc

  附件9: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d

浙江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