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7年高中等职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中招办,各高职院校、省直普通中专学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进一步促进公平、提升服务,确保我省2017年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实施,从2017年开始,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院校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部分省直普通中专也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出申请,与高职院校一起参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志愿设置与填报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考生、院校、招生考试机构三方的电子“契约”与协议,是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录取的依据。
(一)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类志愿填报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7]2号)执行。
(二)非师范定向类
1.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设置2个平行志愿。
2.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两个时间段。第一阶段填报时间仍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由考生在4月10日—16日,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11.75.211.152)填报志愿;第二阶段修改和补填时间为8月14日-18日。未录取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可在8月14日-18日,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修改和补填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如考生在4月份已经填报了志愿,也可在原填志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未进行修改的,以4月份填报的志愿为准。
二、招生计划和录取分数线
(一)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
(二)非师范定向类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
2.普通中专的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学校开设的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录取
(一)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院校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4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非师范定向类
1.所有非师范定向类高职院校和参与平行志愿录取的普通中专学校全部实行计算机投档录取。
2.非师范定向类的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依据排序名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录取。即:先按参与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两个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按照计划数1:1投档,经院校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3.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征集志愿,由院校在最低控制线上自行组织生源;若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由于考生退档等因素造成计划剩余的,由院校在该校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4.未申请加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普通中专学校仍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中招办需在8月15日前将2017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库以及报考了高中职志愿考生的各科目原始分数和统考总分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
(二)普通中专学校如需加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需在6月30日前,确定招生计划和专业,并提交纸质申请报告至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联系人:蔡重,电话0791-86765507。
(三)各市、县(区)中招办和有关高中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宣传工作,结合招生录取期间不同时段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和政策宣讲工作。各县(市、区)中招办要将此文转发到辖区内的各初中学校,及时做好志愿填报、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着力整治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并储备生源,严禁组织尚未录取的考生提前到校报名,确保我省高、中等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