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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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填报代码:00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填报志愿代码:00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多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招就处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设立由党委、纪检监察室、督察考评办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因疫情影响,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1.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20年3月9日09∶00至3月1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2.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
2020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各市州招办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分别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的要求执行。
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将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具体原则
1.专业录取办法
遵循考生填报自愿优先,以及充分满足考生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方式是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第二至第六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录取。若六个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服从调剂投档录取,未填报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优先录取条件
凡技能大赛获奖者、退伍军人、获得各种证书的特长生、学生干部、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考生、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建档立卡贫困考生,请在考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免试申请资料,以就读中职学校上报到省考试院审核通过出具的凭证为准。
4.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技能)测试在录取成绩中所占权重为75%+25%,即:两项总分之和计算录取成绩。
5.分类考生待遇
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6.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请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带身份证原件和高考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放弃录取申请。
7.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及时关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A户型1100元/年、B户型1200元/年、书费(预收)600元/人。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职二年级以上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不能再享受此资助,名额每年由教育厅下发给各高职学校,再由学校决定受助学生)。
标准:每生5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
按照学院奖学金相关文件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国家助学金
对象:贫困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2500元/3000元/3500元(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区分档次)。
2.教育精准扶贫
对象: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助学金和3500元免(补)学费。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zsdzy.cn
通讯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龙井路1号
邮 编:551416
2020年贵州水院招生咨询QQ群号:683715097
咨询电话
招生就业处:
郑老师 18984391009 王老师 15285157399
水利工程分院:
杨老师 18984391201 刘老师 18096115083
土木工程分院:
卢老师 18984391213 邹老师 18984391218
电力工程分院:
王老师 18984391118 盛老师 18984808119
管理工程分院:
陶老师 18984391096 龙老师 1533851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