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新型现代化高等院校。学校秉承“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校训,围绕“智能制造”、“现代商务”、“健康服务”、“高雅艺术”四大行业,设置了智能工程分院、现代商务分院、健康与体育分院、艺术分院、退役军人继续教育分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共精准开设25个专业,并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双师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学院以“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为校本特色,贯彻“待同学为朋友,育英才为己任” 的师生关系,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严爱结合人性化管理”的现代教管理念,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积极为学生拓展就业渠道,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建立校企融合订单培养关系,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适应企业发展的能工巧匠和爱岗敬业的“工贸之星”,彰显了鲜明育人特色和优良教学质量,使学校获得“教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的良好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祁 飞
副组长:庹志兴
成 员:黄文霞、杨金钱、杨 琴、罗孝龙、吴继春、曹辉。
招生小组下设办公室,庹志兴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招生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五条 监督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
组 长:祁 飞
副组长:杨金钱
成 员:学院办公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 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文件规定的工作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的监督,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招生录取纪律、徇私舞弊者,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操作、违反纪律者, 应及时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857-6339313
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工作小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专项类: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第一次填报:2023 年3 月13日09∶00 至3 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2.第二次填报:2023 年 4 月 6 日 09∶00 至 4 月 12 日 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时间为3月4日,9:00—11:30。
2、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5、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6、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50%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第一次考试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在第二次填报我院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以使用第-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参加由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5.录取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男生身高172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 别突出的学生,8000 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5000 元/年。
3、凡国家二级运动员,报考我院可获4000元奖学金。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
1、学生持学院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门程序司申请办 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2000 元。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档每生每年 3800 元/年;二档每生每年 3300 元/年;三档每生每年 2800 元/年。
3、建档立卡户减免学费 3500 元/年,另发放 3300 元/年助学金和 1000 元/年生活补助。
4、勤工助学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
5、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如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丧失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或灾害造成家庭无能力缴纳学费等学生,由乡、镇、街道及其 以上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 777 号
邮编:553100
网址:http://www.gzgmzyxy.cn
招生专用QQ 号:498082243
微信公众号:gz_itc
电子邮箱:gzgmxy@126.com
咨询电话:0857-6339313
祁飞 副校长:15270027878
庹志兴 主任:1778587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