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57-6339313

官方网址:http://www.gzgmzyxy.cn/ http://www.gzgmzyxy.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33 收藏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让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学院国际代码:4152014559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邮编:553100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我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型高等学府,秉承“学以致用,报效祖国”的校训,围绕“装备制造”“现代商务”“健康服务”“高雅艺术”四大行业,共精准开设23个专业,建设了一支高素质“双师型”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师资队伍,在校生9273人。学校占地750余亩,建筑面积35万平,馆藏图书80万册,总投资11.6亿元。配套建设了汽车工程、工业机器人、电子、机械、大数据、计算机、建筑、会计、电子商务、空乘、高铁、护理、体育、早期教育、音乐、舞蹈、设计、服装等校内实训教学基地。学校以“健全人格+复合专业+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模式”为根本特色,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与省内外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建立订单培养关系,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适应企业发展的能工巧匠和爱岗敬业的“工贸之星”,使学校获得“教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的良好赞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2年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其中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

2、身高要求:男生:170cm—182cm;女生:160cm—172cm;

3、身体条件符合用人单位体检面试标准;

第九条  学院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二条  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建档立卡政策,贵州籍考生均可减免学费3500元/年,均可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和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凡威宁县户籍考生,报考我校可获2000元助学金、凡国家二级运动员,报考我校可获3000元奖学金、凡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属省份二本线以上,报考我校可获4000元奖学金。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六条  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2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7-6339313 (兼传真)0857-6339309

学院网站:http://www.gzgmzy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