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侦查学专业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我校2020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对填报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侦查学专业考生有一定身体条件要求,考生须自行联系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考生个人情况基本信息,体检项目:眼科(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色觉)、内科基本情况(如心率、血压等)、外科基本情况(如身高,体重等),最终体检表需由体检机构盖章确认(体检报告时间应为2019年11月1日以后)。按照春招日程安排,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校测面试之前完成体检事项,并根据体检报告在招生系统中填写体检信息,考生须在参加校测当天(2月29日-3月1日)提交体检报告原件。若考生在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特此通知。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