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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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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7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6-11-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06 收藏

1.学校对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且通过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科技7门合格性考试(若未能全部通过7门合格考试的考生按照教委相关文件执行),学校将分别按照公安类专业不超过男女生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划定面试资格线,如遇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2.学校对进入自主测试(面试)环节并填报了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安排专业志愿二次填报、体检报告上传等事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微信公众号

3.面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面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

4.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学校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专业对身体条件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数,分别确定公安类专业男生、女生以及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预录取分数线;达到学校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则按照面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比较。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预录取。填报了公安类专业的考生结合专业二次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预录取过程中,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方向)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方向);若不服从专业(方向)调剂则不予预录取。

5.学校按照不超过公布的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确定公安类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计划50%的比例确定法学(涉外卓越商事法律人才实验班)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若预录取名单中出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预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已确认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排序依次进行替补。

对于部分未能全部通过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预录取考生,学校将按照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学校公示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的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发布的录取信息,并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

7.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承认上海市的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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