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基本信息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简介: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创建于1984年,是贵州省最早的一所培养、培训幼儿师资的专业学校,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学校现有学生9443人,教职工 336人,专任教师22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38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含学位)101人,双师型教师99人;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评员 2人,省级水平测评员20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5人,还有多名教学骨干在全国、省、市学术团体中任职,在贵州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2012年12月20日,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黔府函【2012】29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批复》),正式升格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贵州省培养大专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升格后的贵阳幼专,要打造成为贵州第一,全国一流,与国际融合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986、85823608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2016年计划招收三年制专科生287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我校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招收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艺术类: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2016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我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艺术类专业在我省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期教育专业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5.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6.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户籍所在区域须为黔招委〔2016〕13号文件中的民汉双语招生实施区域。
7.报考我校双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双语民族班志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录取规则进行。
第十八条 保证新生质量: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6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813226 82519020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gyyzzjc@sina.com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