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1-50218552,021-67705112

官方网址:https://www.lixin.edu.cn/ https://zsb.lixin.edu.cn/webrecruit/index.do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7年秋季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15 收藏

  一、学校全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

  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日语语言类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中丹合作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1、考生的投档成绩需在各省、市划定的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际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省、市规定的投档比例范围内由院校自主确定;

  2、我校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情况,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入学后再根据学生在校成绩绩点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分流;

  6、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合格及以上(若部分省份不进行口试测试则不受等级和分数限制);

  7、专科国际金融(中丹合作)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的60%(含)以上,方可报考。

  8、具体招生相关政策及招生办法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网”。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专科国际金融(中丹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3、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50218552、67705112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50218636、67705159

  十五、网址:www.lixin.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1、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新生中进行“国际化实验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培养方案、学生分校区安置办法、大类专业分流方案等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2、对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我校在严格执行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我校重视学生的“诚信”品质,在入学后的新生资格审查环节,凡有“不诚信、不道德、违法及犯罪”记录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凡有此类记录考生谨慎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