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教厅《关于申报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通知》(川教函〔2019〕446 号),以及省招考委《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招生代码:5199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
五、办学类型: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国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是四川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唯一直属高校。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对象 | 拟招生专业 | 专业代号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 (元/生.年) | 办学地点 |
退役军人 | 中药学 | T1 | 30 | 4100 |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 中药学 | X1 | 30 | 4100 |
备注:1.就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创路6号;2.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
2.考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成都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
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用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分35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50分。
2.考试内容
(1)心理素质及安全意识
心理素质(面试)、安全意识(笔试)等。
(2)沟通交流、团队合作能力
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团队合作等能力(面试)。
(3)学习、分析能力
对中医药知识、案例的学习、分析、判断能力(笔试)。
(4)职业倾向
对从事中药学专业的职业行为倾向或发展潜力(面试和笔试)。
(三)免试
具有中药学专业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合格后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在11月4日17:00前(过期不再受理)向我院提交《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资料提交咨询电话:028-84870720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2019年12月5日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规则
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考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和面试两项考试,如果只参加一项,则视为无效成绩,不得参加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总体情况,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成绩总分的3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总分超过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
(一)所有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录取过程中出现总成绩同分情况,则先按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成绩相同,再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招生体检要求:
因医学专业的特殊性,我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我院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
(四)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五)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六)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七)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八)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九)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十一、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采取分段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线上(网络学习)与线下结合的学习形式。
(二)教学总课时
控制在2800课时左右,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可适量增加或减少。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四、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学籍管理未尽事宜,按照《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可电话咨询学院教务处(电话028-84870720)。
十五、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校内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进行贷学金和勤工助学管理。(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资助热线电话:02884870857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为准,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三)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
十七、联系方式
(一)部门: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三)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4879035、84879040、84868591(传真)
(四)免试及考务咨询电话:028-84870720
(五)资助热线电话:02884870857
(六)纪检监督电话:028-84879140
(七)学院网址:www.cnsnvc.edu.cn
附件
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姓 名 | 考生号 | 1 | 9 | 5 | 1 | |||||||||||||
性 别 | 身份证号 | |||||||||||||||||
免试项目 名 称 | 发证时间 | |||||||||||||||||
发证单位 | 免试项目 等 级 | |||||||||||||||||
免试录取的 高校及专业 | ||||||||||||||||||
考生签字: 2019年 月 日 | ||||||||||||||||||
(以上内容由考生据实填写) | ||||||||||||||||||
拟录取高校 意 见 | (公章): 2019年月日 | |||||||||||||||||
备注:免试录取考生申请项目为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