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填报
步骤
院校对比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84879035,028-84879040

官方网址:http://www.cnsnvc.com/ http://www.cnsnvc.com/zsjy/zsgz.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53 收藏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

以医药卫生类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二、办学地址:

1.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一环路东一段199号

2.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三、招生计划

我院共有15个专业招生,分别为: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卫生信息管理、眼视光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药学、助产、药品经营与管理。

详细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为国家公平、公正选拨人才。

2. 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投放计划时,若考生愿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考生所填志愿向相近专业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建议考生在填报时服从专业调剂。

3.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一位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对于填报志愿且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一律不接受考生主动退档申请。

4.我院执行国家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与降分政策投档录取。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 学院所有专业对患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结核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专业对患色弱、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7.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8.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9.凡在我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15天后,未前来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10.我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考虑。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2.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证书的院校名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13.我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者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招生电话: 028-84879035、84879040

七、学院网址:http://www.cnsn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