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松江校区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古北校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 ||||||||||||||
三、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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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商务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须为英语,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商务英语和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4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月19日-2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具体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22日,我校按照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3〕34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2月23日-24日,上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suibe.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2024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公布。 (3)3月2日-3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4)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各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商务英语专业采取英文面试,面试内容为英语语言综合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评。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采取中英文面试,面试内容为英语应用能力测试、法学基本素质潜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评。 (5)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6)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的重要参考。对于没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作为参考,具体要求将在我校2024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中予以说明。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则依次按我校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考试中的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4)网上确认: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于3月13日-14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具体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65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多种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以及“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基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招生官网:http://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 | ||||||||||||||
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