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6〕29号)和2019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工作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各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或主任助理任副组长,管理人员和教师等组成的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2019年综合评价宣传及录取工作。
(三)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生宣传
严格落实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前后招生宣传管理,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督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要严格执行综合评价录取的政策规定,认真解读实施综合评价录取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坚决杜绝虚假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信息。加强招生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各地县学校,让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知晓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的相关政策内容,鼓励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报名,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三、招生专业
序号 | 系别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1 | 医学系 | 620201 | 护理 |
2 | 630202 | 助产 | |
3 | 630301 | 药学 | |
4 | 630406 | 口腔医学技术 | |
5 | 620501 | 康复治疗技术 | |
6 | 69030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
7 | 经济管理系 | 630302 | 会计 |
8 | 630801 | 电子商务 | |
9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10 | 630604 | 连锁经营管理 | |
11 | 520206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
12 | 机电工程系 | 560103 | 数控技术 |
13 | 560110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
14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
15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四、报考条件
1.已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
2.应往届省内高中阶段毕业生(含以同等学力等资格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中职生)均可报考,考生可在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时分别填报一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综合评价录取设置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未被单独测试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于4月8日8:00至4月12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填报综合评价录取第一志愿——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于4月16日完成第一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于4月17日8:00-4月18日18:00填报征集志愿,学院将于4月19日完成征集志愿录取。申报材料在网上填写,纸质材料寄送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2.2019年4月8日至4月19日,考生将纸质材料寄送学院招生办公室,并确保网上申报内容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4.2019年4月20日前,学院将预录取学生名公示在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主页(http://www.lzkjedu.com)和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lzkjedu.com)。
六、综合评价录取内容
(一)考生需向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寄送纸质申报材料,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二)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材料。考生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学院根据招生要求成立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制定录取实施细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
七、综合评价录取标准
(一)综合评价按个人总成绩排序,不分类别,不分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
(二)高中生依据报名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项成绩排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查如实汇总,“学业水平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学业成绩“A”为50分,学业成绩“B”为40分,学业成绩“C”为30分。综合素质成绩(普高)为普通高考考生德育、体育、美育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录取总分不低于150分。
(三)中职生按照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成绩排序,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由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 “职业技能成绩”(中职)为中职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所取得的成绩,满分100分。录取成绩不低于60分。
(四)中职毕业生满足以下要求直接录取。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地市级组织的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地市级组织的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县级或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县级或学校组织的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五)获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者,可根据各市州成绩评定差异适度调整录取标准;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八、录取规则与报到入学
(一)录取要求
1.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甘肃省教育厅组织的中职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
2.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对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被综合评价录取的入学新生,须按《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二)报到入学
1.8月30日至31日(待定),被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持《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学院报到;
2.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3.户籍迁移有关规定:兰州市五区一律不迁转户籍,其它地区的新生可根据个人意愿自行办理户籍迁移,迁移地址“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4.纸质档案转递:综合评价录取新生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和《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到毕业高中或县、区招生办提取本人纸质档案,报到时交学院学生工作处。
5.入学体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有违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政策介绍
1.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甘肃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录方式上不同,但录取性质完全一致。
2.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属高职(专科)计划内(统招)招生范畴,考生在校期间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3.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甘肃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人事派遣报到证。
九、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批复和文件规定。学费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10500元/年,非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9000元/年,住宿费每生900元/年。
十、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号 )要求,学院将进一步规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严肃录取纪律,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的监管和考生资格审核,实行 “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有考生的报考及综合评价资料均封存备查。对在综合评价过程中违规违法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更好的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招生工作,坚决不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并介入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依法追究其责任。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