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录取章程
112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本科】
院校性质:省属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规则:
1.对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不分科目,总体上对选测科目和必测科目的要求是:必须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2.对进档考生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专业填报情况,志愿优先后,按语、数、外三门总分排序划定各专业分数线,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同分者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选测等级顺序依次为2A、1A1B、2B+、2B)。
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室内设计)专业文化和加试成绩须达省划定最低专业分数线,然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南京师范大学加试成绩,专业达合格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按文化优先)。
有关说明:
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以南京师范大学浦口校区名义招生,本校为办学主体,负责新生的录取工作,承担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任务。学生完成全部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毕业文凭(注明“与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