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代码:4152014412
学校地址:贵阳市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学院简介:贵州工商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秉承“以父母之心育人,帮助学生成就梦想”的办学宗旨,落实“立德树人、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动手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一流的教育服务。学院下设七个二级分院,开设30余个专业(方向)。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战略。用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社会资源,以持续的改革创新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立足贵州、面向西部、辐射全国,打造成学生和家长信赖、用人单位信任、政府和同行认可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招生机构
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 监督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处,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贵州省201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学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贵州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中职(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后,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学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特殊专业要求
1、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3875px及以上、男生身高4125px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2、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4125px及以上、男生身高175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3、高速铁路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及以上、男生身高172cm及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九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500元/年;
第十二条 助学金情况
学院设立“自强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建立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
1、学院“自强奖学金”:一等奖11600元/年、二等奖5160元/年、三等奖2160元/年;
2、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项目:我省户籍进入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农村贫困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
4、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以帮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使贫困学生完成学业(8000元/年,三年免息)。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三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 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851-88518111
传真:0851-88518333
学院详细地址:贵州省清镇市双桥路105号
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