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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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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91-8767022,0391-8767021

官方网址:http://www.hciit.edu.cn/ http://www.hciit.edu.cn/zs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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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时间: 2025-01-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22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精神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获得“河南省省级文明校园”、“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对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校属各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各专业往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参照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三条 2025年我校对口招生专业和方向共计22个。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待上级批准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我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期间,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我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25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生·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住宿费:800元/生·年(6人间)或600元/生·年(8人间),均安装冷暖空调。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10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6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7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每生1000元/年。

3.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及助学金

(1)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退役士兵大学生可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700元/年。

5.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6.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7.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767031、0391-8767693。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招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126.com

网 址:http://www.hci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