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13招生简章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的基础上升格组建,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办学以来,学校不断发展。1992年被评为合格学校,1996年被批准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2001年被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学院老校区占地134.9亩,拥有多功能体育馆、校园网、双向控制闭路电视教学系统、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藏书13.87万册;拥有41个专业实验室,现今还有占地约620亩的新校区即将建成。
学院师资实力雄厚。现有教职工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51人,硕士14人,研究生学历52人,高级讲师62人,讲师46人,省级学科带头人3人,州专家协会成员20人。在校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专著20多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论文280多篇,取得州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0余项。
学院曾先后被评为国家级“红十字会示范学校”、“云南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云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文明单位”、“红河州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先后为云南省输送2万多名各种卫生医疗人才。
学院现有护理、助产、药剂、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与昆明医学院联合开办成教临床医学、护理专科、本科班,可培养本科、专科、中专等多层次的医药专业人才。
我院设有奖学金及助学金,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获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5%。对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发放助学金,采取的方式为:(1)适当减免学费;(2)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自主择业方式。学院努力做好推荐服务工作,并即时向毕业生通报用人单位的就业信息。80%的学生实习期间就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此外,我院毕业生可参加国家举办的成人高考,进一步深造。
主要面向云南省各地州、市、县招生。凡有志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参加当年高考、中考后,均可到当地招生办报名报考我院。学院依据报考实际情况,严格遵守国家统一招生相关规定,按考试成绩依次录取。
我院今年招生专业有:专科部:护理、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部:护理、药剂、医学影像技术(与上海卫校联办)、农村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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