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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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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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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64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475,省内招生代码:1314。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地址:南通市江通路4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连续多年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7%左右。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结合生源情况、需求情况以及近年来我校生源计划编制和使用情况,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提前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考生已参加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报考“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合格性考试须10门达到合格;报考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合格性考试需6门及以上达到合格,其中艺术类考生须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2.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3.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限。

4.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的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流程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2.报名时间:3月6日-8日17:00(第一轮)、4月9日9:00-15:00(第二轮),报名网址:gk.jseea.cn。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3.志愿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不得同时申请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1.“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

(1)测试时间:3月17日上午9:00-12:00(第一轮)、4月14日上午9:00-12:00(第二轮)。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测试。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两科,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命题,各科满分为150分,共计300分。测试形式为笔试。

(3)测试确认:考生到我校参加测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测试地点: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南通市江通路48号)。

2.普通类、艺术类考生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普通类考生按照合格性考试1门合格计30分、1门不合格计15分进行折算,满分为300分;艺术类考生按照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进行计分。

第十三条 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如遇特殊情况,报名和测试安排将及时进行调整(以学校官网发布的考核时间与方式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以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以考生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折算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以考生省艺术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以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政策性加分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予累加。

第十九条 对被我校普通类、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全部满足其所填报的普通类或艺术类的第一专业志愿(“3+2”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除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800-1500元/学年(《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要求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5679269、85679277

咨 询QQ:1158213844

学校微信:jsbc1956

学校网址:http://www.jsb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jsbc.edu.cn

监督电话: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