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时间: 2018-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95
收藏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 区蔡伦路1200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2)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 (3)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4)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一、加分政策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专业录取时,同分条件下参考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者,参考语文成绩;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者,参考数学成绩。 5.各专业之间无志愿级差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上海考生在专业调剂阶段,学校将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在非平衡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本科一批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均须达到B级(含)以上。 五、中医学 (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英合作)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 | ||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执行。 | ||
十四、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药学(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19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护理(中英合作)专业(为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沪价费(2007)3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中医学(5+3一体化)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
住宿费标准 |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办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分别按照上海交通大学与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习,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中医学(5+3一体化 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中医学(5+3一体化)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 ||
十五、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 | ||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 | ||
十八、其他须知 | 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有关文件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