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三条 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简介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是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办艺术类高职院校,也是一所培养秦腔人才学历教育的高校。学院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1952年建校,其他历史可以上溯到1938年成立的陕甘宁民众剧团。学院设戏曲学院、影视传媒学院、舞蹈学院、音乐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学前教育学院6个二级学院及2个教学单位;设有20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4700余名。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长安校区:西安市高新区东大街道环山路高冠河桥
邮编:710001
学校网址:http://www.sxavc.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院成立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分管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基础教学部、后勤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招生计划,指导招生工作实施。
第八条 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的决定,负责拟定招生章程、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w.sxavc.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01470 8789478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申请我院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4:00至3月20日17:00,登录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https://yszypc.sxlzsoft.com),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并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二条 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
2、三校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3、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高中同等学力者、三校生须分专业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不同类型考生计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注:凡参加202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4、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我院根据《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生办〔2014〕21号)规定,予以免试录取。
5、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三)考试成绩构成
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为100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分数为200分。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来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上午9:00-11:30
2.测试地点: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
3.测试内容:依据现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命题,集中制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语文50分、数学30分、英语2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3月 23 日下午2:00-5:30
2.测试地点:
文艺南路校区,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111号
3.测试内容: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2)对“三校生”,由我院依据测试标准,分专业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8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20分。
4.统考换算:凡参加2024年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可作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换算后最高不超过200分。换算公式为:
艺术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满分]×200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办法
(一)普高生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普高生,综合评价入学考核基本内容:综合评价总分数(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7项成绩。
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5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储备、专业技能、特长展示等方面综合评定,现场打分。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办法
凡报考我校的“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均应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综合评价总分数(300分)=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技能测试成绩(200分)。
参加省艺术统考专业课成绩换算同上。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将预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7日17∶00;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
第十六条 被我院预录取考生于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文艺路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报到注册或者到我院设立在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市的注册点,就近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7日17∶00。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相应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专业,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4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纪委为分类考试招生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一般专业学费为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每生850元/学年(长安校区1、3号楼)
每生800元/学年(文艺南路校区、长安校区4号楼)。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3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5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