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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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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94 收藏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学制、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381

  三、校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制:三年

  七、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二、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就业处负责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由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后报省教育厅核准。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报云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录取规则是:

  一、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四、我校“民族表演艺术”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五章 招生办公室和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268号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邮编:650221

  三、联系电话:0871—65187607(传真) 65187890 65187502 65126270

  四、网址:http://www.ynctv.com

  第六章 其他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本章程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