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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24-02-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47 收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1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1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21〕91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我省2024年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构筑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顺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 


  二、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2024年,我省统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3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其中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任选1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任选2门。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二)考试时间。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与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同期安排,如全国统考科目有调整,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安排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考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按等级转换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 


  三、录取设置 


  (一)计划编制 


  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普通类、体育类招生计划分物理类、历史类进行编制,艺术类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统一按艺术类进行编制。招生院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以“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在我省招生的来源计划。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类)。同一招生院校,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不能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以设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招生,也可以分别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内招生。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特征要求(如计划性质、计划类别、性别、外语语种、生源范围等)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应分开设置院校专业组。 


  (二)批次设置 


  2024年,我省对招生批次进行合并。原普通本科一批(A段、B段)和普通本科二批(A段、B段)合并为普通本科批,艺术类本科提前批A段和艺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合并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 


  志愿设置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院校专业组是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等进行设置,是志愿填报和投档的基本单位。每个批次根据投档模式和招生院校数量等不同设置1—40个不等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普通类。设4个大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设6个录取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招收飞行学员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空飞院校专业组志愿、1个海飞院校专业组志愿和1个民飞院校专业组志愿); 


  ②综合评价录取及特殊要求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新疆警察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等录取的院校专业;


  ③军队院校(实行梯度志愿,设2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④提前录取普通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公安司法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航海类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院校专业; 


  ⑤省内公安院校(实行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⑥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普通类本科批(设2个录取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的院校专业; 


  ②普通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本科院校招生的本科专业(含普通本科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定向招生、地方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3)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设2个小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①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本贯通培养、航海类、国家免费医学生和公安司法等招生类型的院校专业; 


  ②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B段(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需要体检、面试等要求的院校专业; 


  (4)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艺术类(设3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经批准的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和不分省招生的专业; 


  (2)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3.体育类(设2个录取批次并按排列顺序依次录取) 


  (1)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2)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 


  (三)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了解拟报考院校的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等条件,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进行填报。考生选择的每个院校专业组就是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下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艺术类各统考类别之间不能兼报,但同一统考类别中各子类或方向可以兼报。 


  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我省将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方式与原报志愿相同。 


  (四)投档规则 


  1.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普通类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艺术类在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体育类在文化课和体育术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体育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以一定比例换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1)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书法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4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6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舞蹈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表(导)演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5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5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80% 


  (2)体育类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 


  (3)同分排序规则 


  普通类: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2.梯度志愿。梯度志愿投档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据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五)录取工作流程 


  1.在投档后,招生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并严格按照招生章程执行。 


  2.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招生院校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未录满专业中按招生院校录取原则进行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以及因身体条件、文化课成绩、单科成绩等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