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我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5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招生代码:5653
六、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招生专业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9:00至11:00
考试地点: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生免于文化素质考试,考核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350分。其中:思想政治80分,时事政治80分,法律法规60分,心理健康60分,语言表达70分。
(三)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院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八、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起登陆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成绩录取查询系统”(http://www.scemvtc.com/zs/cx.asp)查询本人成绩及拟录取情况。同时,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九、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四川省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按照思想政治、时事政治、心理健康、法律法规、语言表达依次比较单方面成绩予以录取。
(三)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十、新生入学
(一)录取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对身体条件不合适学院相关专业就业要求的,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校本部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对非应届毕业生单独编班或实施分层教学。
(二)教学总课时
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低于总学时的40%。
十二、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有关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采取自愿原则。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十三、学籍管理
被我院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学生,均为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享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所有待遇。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招生处
(二)学校地址: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三)咨询电话:0816-2821838
(四)纪检监督电话:0816-2821839
(五)学校网址:www.scem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