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551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下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4485,在川招生代码:56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属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开展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30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详见下表: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类别 | 招生计划(人) |
T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退役军人 | 60 |
T2 | 数控技术 | 40 | |
T3 | 市场营销 | 60 | |
T4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
X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 新型职业农民 | 30 |
X2 | 数控技术 | 20 | |
X3 | 市场营销 | 30 | |
X4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
合计 | 300 |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新生就读地址: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条 报名对象
(一)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
本次扩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所在(在川务工的外省户籍考生选择务工地)县(市、区)招考办作为报名确认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陆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报名(已参加我省今年5月24日至26日进行的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生应登录网站更新报名信息、填报学校志愿及专业志愿、缴费,并按规定进行资格 审核和现场确认),按要求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选择类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或新型职业农民)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考生报名时应填报1所学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配(系统默认为不服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修改学校志愿。网报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志愿填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现场确认
考生须在11月9日至12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还须提供6个月以上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办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第五章 入学考试办法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7日
考试地点: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生免于文化素质考试,考核采取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3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200分,面试150分,由学院自主命题并实施。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主要考核学生思想素质、言语理解能力、写作能力等方面。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行为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心理健康里等方面。
第十六条 免试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院审核通过,可在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5日起登陆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管理服务系统网站(http://dz.scemvtc.mcitedu.cn/)查询本人成绩及拟录取情况。同时,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四川省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总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志愿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
被我院录取的2019年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学生均为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生,享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所有待遇。
第二十二条 教学管理
我院对退役军人等群体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线上线下相结合、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学制三年,修业年限3-6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8000元/年·生,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有关标准收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咨询电话:0816-2821838、2821216
纪检监督电话:0816-2821839
学院网址:www.scemvtc.com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