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26322888,028-26922001,028-26077555

官方网址:http://qicheedu.com/ http://qicheedu.com/profession/ZSC/index.html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6-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630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4;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资阳市城南大道2号;

  第三条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高职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二批次;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实行全日制学习形式。

  第六条 学习年限:专科学制为三年。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6年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招生计划专科4000名。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院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在第一志愿报考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学院志愿考生档案,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及资阳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专科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改装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机器人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会计、电子商务11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退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父 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qicheedu.com

  官方咨询QQ:800048905

  联系电话:028-26077555、028-26322888、028-26922001、028-26922002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28-26077555。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招生,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