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5733778,0371-86120072

官方网址:http://www.hnisvc.com/ http://zsxx.hnisvc.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13年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4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885省级代码6186

  第五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办学特点: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是2013年3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批准,由已具有13年高职办学经验的郑州航院信息统计职业学院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剥离而设置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职院校,是国内唯一一所以信息、会计统计为主要特色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400-6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七条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酒店订单班学生三年学费全免,同时优秀学生享受在校生奖学金政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邮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65724842(传真)65723075

  学院网址:http://www.hnisvc.com